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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治理-審計委員會
審計委員會名單
審計委員會之職責
一、審核財務報告
董事會造具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、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,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,並出具查核報告。上述營業報告書、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,認為尚無不合。
二、考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
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有效性經由各單位自行評估,由稽核單位覆核,並由審計委員會審核有效。
三、內部控制制度修訂
各執行單位提出之相關內部控制及作業辦法之修訂,由審計委員會討論通過。
四、委任簽證會計師之評估
為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,審計委員會係參照會計師法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之「正直、公正客觀及獨立性」之內容制定獨立性評估表,就會計師之獨立性、專業性及適任性評估,評估是否與本公司互為關係人、互有業務或財務利益關係等,並於114年3月13日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及董事會確認。
五、當年度執行情形,獨立董事對於重大議案之意見或決議結果,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如下:
審計委員會運作情況:
審計委員會114年共召開10次會議,出席情形如下:
註:除上列議案外,其他議案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,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:無。
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政策
一、內部稽核主管每季單獨向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執行情形。
二、會計師每年至少參加審計委員會,報告年度查核結果。
三、其他:發生重大異常事項,或獨立董事、稽核主管及會計師認為有必要獨立溝通之事宜,可以不定期隨時召開會議溝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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