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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治理-審計委員會

審計委員會成員

召集人:蕭育仁

委 員:應純中

委 員:李國權

審計委員會之職責

  • 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
一、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。

二、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。

三、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。

四、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。

五、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。

  • 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彙整如下:

一、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
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
三、訂定或修正重要管理辦法或作業程序,如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
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
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
六、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
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
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
九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
十、財務報告。

  • 審核財務報告

董事會造具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、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,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,並出具查核報告。上述營業報告書、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,認為尚無不合。

  • 考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

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有效性經由各單位自行評估,由稽核單位覆核,並由審計委員會審核有效。

  • 內部控制制度修訂

各執行單位提出之相關內部控制及作業辦法之修訂,由審計委員會討論通過。 

  • 委任簽證會計師之評估

為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,審計委員會係參照會計師法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之「正直、公正客觀及獨立性」之內容制定獨立性評估表,就會計師之獨立性、專業性及適任性評估,評估是否與本公司互為關係人、互有業務或財務利益關係等,並於112/4/14日審計委員會決議。

  • 當年度執行情形,獨立董事對於重大議案之意見或決議結果,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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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除上列議案外,其他議案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,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:

獨立董事與會計師及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

獨立董事與會計師及內部稽核主管溝通原則
 

1. 會計師透過審計委員會議,每年至少二次與獨立董事溝通,內容包含查核規劃、公司之財務狀況、重大事項、內部控制、法令修訂對公司之影響等情形。
2. 稽核主管每月透過稽核報告與獨立董事溝通;透過審計委員會議,每季至少一次報告稽核業務執行狀況。

2023年度審計委員會與會計師溝通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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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度審計委員會與稽核主管溝通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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